您好!
回复:
我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咨询过了,他们说要用人单位负责,(用人单位已经交了工伤保险)我不明白是否由谁来给我的妻子进行赔偿?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好向不知道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(我们这个地方象我们这个情况还是第一个例子)劳动保障部门的科主任向我解释说只能按2004年的(工伤保险条例)每四年3000元和每2年400元的假肢费*个数。(这笔费用还是要用人人单位出)我省妇女平均年龄按75岁计算,共计24500元这个数目是我妻子后半生的假肢更换,维修的全部费用, 而且初次安装的费用都超出了总数,我认为我妻子的权益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,我求助律师给我指明一下我要怎样去维护我妻子的正当权益? 在此我衷心的感谢律师的热情关照和大力支持!谢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