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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咨询标题:安全责任该由谁负责?

咨询发布者:tanfangyao

所在地区:湖南-长沙

    租房给别人或在新建房屋,签合同时,我写上这样一条:承租人在租赁期间(或承包人新建房屋时),一切安全事故由承租人(或承包人)本人负责。请问这样一条在法律上有效吗?如无效,本人距房屋相当远,不可能经常去维修或经常去查看,那么要怎样去签订合同,房东才不负安全责任。或者说,是不是安全责任一定要房东负责呢?
2006/8/15 14:01:00
 律师回复区

李炎辉律师
湖南省-长沙市
电话:13100313839
你好: 可以这样签订,该条约定对内有效的。
2006/8/15 15:14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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彭谦律师
湖南省-长沙市
电话:13974950271
有约定按约定,无约定按法定.对安全责任的问题,双方可以进行协商,并应尽可能的明确,如虽以约定,但过于笼统不明确的话,仍按法定.
2006/8/15 16:1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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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才金律师
湖南省-长沙市
电话:0731-5012992
应当有效。
2006/8/16 9:04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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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向前律师
湖南省-株洲市
电话:0731—225281818073391
如因房屋本身的主体、结构质量等方面的原因造成承租人损害的,房屋的产权人仍不能免责。
2006/8/18 1:03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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