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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咨询标题:电信怎样做合法吗?

咨询发布者:zhuminlawyer

所在地区:湖南-益阳

律师先生:
   您好!
  我是一名在校的大学生,因假期回家,听说电信有百元包月上网的服务,在简单咨询后,于7月16日开通ADSL上网包月服务,当时营业员并未向我详细说明收费方法。待到今日(8月13日),我去电信局想去注销ADSL服务时,竟被告之,上月已经收取100元。并且本月也将收取100元,名目均为“因特网费”。我想请问的是,电信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?还有,营业员的对收费情况的不作说明是否侵犯的消费者的知情权?这一百元是否可以拒交?
   谢谢您了!!
2006/8/13 17:38:00
 律师回复区

杨梅坤律师
湖南省-邵阳市
电话:13975909614
作为消费者 有了解你所要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真实情况的权利,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知情权,着包括价格以及付款方式的内容. 你所反映的情况, 其实你从开通到要求取消还没有一个月,因此 你可以拒绝交纳本月的一百元
2006/8/13 20:38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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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向前律师
湖南省-株洲市
电话:0731—225281818073391
已在“一对一”咨询中回复,可查看。
2006/8/13 22:3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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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炎辉律师
湖南省-长沙市
电话:13100313839
你好: 从合同法理论方面而言,如果在与你与电信所签的合同中没有提到这种收费方式的话,那么就收费方式而言,你们之间存在争议,很明显,这是一种不合理不合常规的收费方式,如果由第三者来作裁判的话,是不会支持电信的这种做法的。从另一角度而言,也就是说这类格式合同是由电信提供的,在对争议条款进行解释的时候(收费方式条款),是需要作出对电信(格式条款提供方)不利而对你有利的解释的。
2006/8/14 23:35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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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才金律师
湖南省-长沙市
电话:0731-5012992
应根据您的入网协议来处理,如果入网协议未约定,则电信无权收取该项费用。
2006/8/16 9:32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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