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好,具体情况是这样的,2005年3月10号我租一间门面房做生意,当时我和同学一起去签的合同,是她代我签的,签我的名。几年月后我有其它生意要做,就退出经营。并和同学签了个退出经营协议。2006年1月份,同学生意不好,便把房子及部分货品一起转让给陈,因当初接房子时是空房,是我们装修地板及门窗等物,所以同学转让给陈共计16000元,并把当初的与房东签的合同给了陈。到现在房东都不让陈用房子,说同学转让房子他没在场,是无效的,是这样吗?现在房东把我和陈一同告上法庭,告我侵权。请问,我是否侵权?我和同学签的协议有效吗?是否可以说不关我的事情呢,我又没拿到钱。另外如果实在没办法,当初和房东签的合同不是我自己的署名,我不承认可以吗?当时签合同时只有房东家人及我和同学在场。真是麻烦,对了,当初合同是两份手写的,不是复印件,是不是这个无效啊?问题太多,请费心解答,谢谢您了!!!